申请注册成为【优选城】的店长,无需进货储备商品以及销售,只要安坐家中将本网站网址,即含有店长ID号码的店长专用网页(例如ID为0123456789的店长专用网页为http://goocm.net.cn/chinaquill/0123456789)以各种方式(如电子报、邮件、博客、个人网上店、论坛等方式)进行链接宣传与推广,如有顾客通过您的宣传店面从本网站购入商品时,身为店长的您即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当积分积累到一定的数额,可获得本网站所指定的奖励商品。您可通过店长管理网页来获取商品销售信息、以及查看累积积分与修改店长个人资料。注册成为店长即可享受会员优惠价格来购买本店商品。

※以上免费体验活动限定1千人。(优惠活动可能在无事前预告的情况下结束)
※免费注册三个月后,如希望继续开店时,需交纳店长年会费500日元。
之后以每三个月为单位,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将取消店长的资格。
1.无任何销售实绩者(包括通过店长店铺网页售出的销售实绩亦或店长自身购入商品)
2.虽达到第1条的条件,但未纳入下一年会费者。

Flow
- 注册成为店长
- 专用网页(店铺页面)自动作成
- 电子报、邮件、等方式宣传
- 顾客通过店长网页订购商品
- 自动向商家订货
- 顾客支付货款
- 商家邮送商品
- 店长累积积分获得商品
店长申请注册说明
- 申请成为店长、支付店长会费后,系统发行临时ID。
- 在本公司完成店长正式注册后,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店长正式ID,请注意查收邮件。
正式ID发行后,取代临时ID登录使用。
※在申请成为店长后自动发送临时ID至所注册信箱。在发行正式ID前请使用临时ID登录使用。
店长会费支付未确认的情况下将停止临时ID的使用。一旦被停止,临时ID将无法再次使用,请重新进行注册。
店铺页面的活用方法
- 店长可自己设计定做店长个性档案。
- 可利用个人博客、电子报、论坛等形式进行商品宣传。
店长收益
- 经过店长店铺页面购物的顾客完成支付手续后,店长将获得相应积分。
- 根据积分点数,可兑换指定的商品。
- 注册成为店长可享受会员优惠价格购买商品。
店长服务利用规约
本条款是对日本QUILL(客益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所管理,运营的购物网站【优选城】(以下称‘本网站’)“在线服务”(以下称QOS)利用条件的阐述。QOS的所有利用者(以下称‘用户’)在本网站在线服务注册的行为,将被视为已接受本条款的协议。本条款从注册之日起有效。
第一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各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QOS】是本公司所运营的【优选城】网站“在线服务”的总称。
(2)【在线服务】是指用户对在自己的QOS网店中登载的QOS网站商品情报进行宣传与推广,商品经过用户网店销售出时,将获得相应积分的在线服务形式。
(3)【广告】是指在QOS上以及用户所登载的横幅广告、文本广告、邮件广告等一切广告的统称。
(4)【利用媒体】是指本公司管理、运营的网站内各QOS用户的专用网页,电子邮件杂志以及各版面的统称。
(5)【店铺】是指本网站的利用媒体中,本公司负责管理运营的各个QOS用户专用网页的总称。
(6)【积分】是指通过店铺销售出商品后用户所得相应报酬。QOS用户积分累积至一定值后可交换到指定商品。
(7)【顾客】是指通过QOS用户注册的网店购入商品的人。
(8)【店长】是指为本网站商品做店铺宣传的QOS用户。
第二条(QOS的内容)
1.QOS具有以下各项特征。
(1)本公司为网站中所登载商品的销售方。商品的货款回收、安排发送、订购取消以及不良
品的交换对应等均由本公司负责进行。
(2)用户可以各种广告媒体形式为自己的专用网页作宣传和推广介绍。
(3)用户对于广告媒体可作为本公司的运营网站进行宣传。
(4)用户对于【优选城】中所登载的商品,在不损害被认定为本公司事业进行中所必要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在专用网页中进行‘店长推荐商品’、‘畅销精品’等栏目的设定。
(5)通过店铺购入商品时的买卖契约在顾客与本公司之间成立。
(6)顾客通过用户的店铺购入商品时,本公司将向用户提供店长管理页面中所定相应的积分。
第三条(登录)
1.希望利用QOS服务的用户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得到本公司的承认注册成为店长后,即可进行对QOS的登录利用。
2.本公司有权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下,拒绝在本网站的注册。
(1)被判明使用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银行账户等个人情报进行注册时。
(2)其他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注册的情况时。
3.注册在确认服务费用款项已结算后完成,服务费用在申请页面中表示。
第四条(退会)
1.用户依照本公司所制定的程序,随时可以办理退会。但退会时已经结算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所累积积分将予以删除。
2.本公司有权在下述任何一种行为发生时,事前对用户不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制该用户退会。
(1)被认定为使用具有反社会性质或有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俗的表现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2)被认定为以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等方式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3)被认定为以违反中国国内相关法令的方式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4)链接到符合前三条中任意一项内容的网站,用作自己专用店铺网页宣传推广的行为。
(5)被判明在利用开始后注册信息出现第三条第2项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时。
(6)出现本条款中所禁止的其他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用户的义务)
在本网站登录的用户须履行下述义务,并对因懈怠而产生的所有问题承担所有责任。
(1)用户在QOS已经注册的个人信息或关于利用媒体的情报有所变更时,一定要立即按所指定的变更手续来完成资料变更。
(2)用户在接受本网站QOS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或者发现任何其他问题时有义务立即向本公司报告。
(3)用户负责对在本网站QOS中所注册ID、密码以及其他个人情报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出现向第三者泄露,转让以及不正当使用行为。
第六条(禁止事项)
1.用户在利用QOS服务时,禁止下述行为的发生。一旦由此而产生任何纠纷时,用户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履行以真诚的态度及时解决纠纷的义务。另由此而对本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负责承担赔偿。
(1)违反各种法令(日本国内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内法律法规)的行为;
(2)所有不正当行为以及因不正当行为而获取不正当的报酬;
(3)损害本公司以及其他第三者权利,利益,名誉的行为;
(4)违反公共秩序以及社会良好风俗的行为;
(5)利用触犯上述4条中任意一条的媒体的行为;或在触犯上述4条中任意一条的网站中进行链接的行为。
(6)对本公司的服务器,以及其他电脑进行不正当访问行为;以及恶意发送或撰写有害电脑程序文件和电子邮件的行为。
第七条(保密义务)
1.对于通过利用QOS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本公司技术上,业务上以及其他属于商业机密的一切情报(以下称‘秘密情报’),用户不得加以利用,或向第三者泄露。
2.用户在无本公司的事前书面承诺下,禁止将记载或记录秘密情报的文件或图面、其他书类文件、以及被磁性化、光学化记录的媒体进行复制或复写。
3.用户若违反本条款,或向第三者泄露秘密情报的情况下,有责任对本公司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用户在退会后也有履行本条款的义务。
第八条(关于著作权等)
1.有关QOS的著作权(根据日本国内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内法律法规中有关著作权的规定)以及其他关联的知识产权都归本公司原始所有。用户对于QOS中所提供的内容、画像、系统信息在没有本公司的事前承诺下都不得加以任意修改和变更。
2.关于顾客通过利用媒体输入的有关商品以及服务的情报,本公司有权将其加工为不可特定的个人情报以后加以二次利用。
第九条(成果奖励)
1. 本公司根据店长专用网页的销售额,于次月25日之前进行认定工作,计算出用户的应得积分,并于店长专用页面中表示。本公司对于被承认的店长积分在达到一定的基准时,依照店长的申请奖励发送该当指定商品。
2. 在QOS得到的成果以本公司所认定的成果对象为依据来决定。店长不可对本公司关于成果对象的承认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3. 用户的累计积分兑换商品的期限为一年。
4. 如果店长受到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中所定的强制退会处分时,本公司将有权对直至退会前所产生的成果奖励积分的受领权利予以解除。
第十条(销售货款的收取)
顾客在本网站购入的商品货款以及运费通过本公司指定网上支付公司收取。
第十一条(QOS服务的中断及停止)
1.在事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对本系统的管理画面进行定期保守点检以及因其他目的中断或停止本网站的全部“服务”或其中一部分“服务”。
2.本网站利用媒体的管理画面发生突发性障碍时,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立即暂停网站“服务”。
3.本公司在网站运营过程中有重要变更时,在事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中止本网站“服务”。
4.对因QOS服务中断或停止而造成用户以及第三者遭受到的任何损失,无论何种理由本公司一概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1.本公司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加以合法,恰当的利用和管理,在没有用户的承诺下绝对不向第三者公开。
2.不局限于本条第1项条款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以及法院的强制性要求,本公司有权在没有用户承诺的情况下,在必要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公开。
3.不局限于本条第1项条款内容,关联QOS的运邮等业务需委托第三方的情况下,本公司有必要向合作伙伴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4.用户在利用QOS服务过程中得到的个人信息应加以合法、适当的利用和管理,在没有本公司以及本人的承诺下不得加以利用或向第三者泄露。
5.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个人情报利用于本公司集团内公司商品以及服务等案内中。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
用户因在利用QOS服务时对本公司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又或因用户的行为而使本公司接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需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无论直接损害或是通常损害,包括逸失利益、事业机会的丧失、资料丢失、事业中断、以及其它间接地、特别的、派生的亦或附随的全部损害)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
1.本公司对用户的通知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用户的电子邮箱地址以用户在注册时提供的信息为准。从本公司给用户信箱发出电子邮件通知的时点起即视为已送达。
2.在第1条中的发送给用户的邮件中,关于非面向个人的邮件,用户可以利用QOS的服务机能对接受通知的方式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1.对于基于本条款而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用户不得对第三者转让,也不可提供任何担保。
2.本公司若将网站QOS的经营向第三者转让(包括公司分割等实质性的转让经营)的情况下
在对用户进行事前通知后,关于本条款契约上的地位以及基于本条款而产生的权利或义务,本公司有权进行对第三者转让、担保设定以及其他的处分处理。
第十六条(条款的改定)
1.本公司有权在不对用户进行事前承诺的情况下随时任意地对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与变更。将修订后的本条款将会及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
2.一旦公布后的修订条款效力,将在本网站进行本条款变更公告两周后的时点起,或在发布公告后用户开始利用QOS服务时点起,无论上述哪一种,以最早时点起开始有效。
3.用户对变更后的本条款内容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依照本公司所定的手续办理QOS的退会。
第十七条(有效期间)
本条款在用户完成在QOS服务的注册时点起开始产生效力,直至依照所定手续停止利用时点为止,在本公司以及用户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条款与日本法律以及中国法律解释相一致。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关系到本条款内容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指定各自国相应的机关通过裁判予以解决。本公司保留随时更改本网站上述条款及免责的权利。
2010年2月5日制定
第一条(定义)
本条款中使用的各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QOS】是本公司所运营的【优选城】网站“在线服务”的总称。
(2)【在线服务】是指用户对在自己的QOS网店中登载的QOS网站商品情报进行宣传与推广,商品经过用户网店销售出时,将获得相应积分的在线服务形式。
(3)【广告】是指在QOS上以及用户所登载的横幅广告、文本广告、邮件广告等一切广告的统称。
(4)【利用媒体】是指本公司管理、运营的网站内各QOS用户的专用网页,电子邮件杂志以及各版面的统称。
(5)【店铺】是指本网站的利用媒体中,本公司负责管理运营的各个QOS用户专用网页的总称。
(6)【积分】是指通过店铺销售出商品后用户所得相应报酬。QOS用户积分累积至一定值后可交换到指定商品。
(7)【顾客】是指通过QOS用户注册的网店购入商品的人。
(8)【店长】是指为本网站商品做店铺宣传的QOS用户。
第二条(QOS的内容)
1.QOS具有以下各项特征。
(1)本公司为网站中所登载商品的销售方。商品的货款回收、安排发送、订购取消以及不良
品的交换对应等均由本公司负责进行。
(2)用户可以各种广告媒体形式为自己的专用网页作宣传和推广介绍。
(3)用户对于广告媒体可作为本公司的运营网站进行宣传。
(4)用户对于【优选城】中所登载的商品,在不损害被认定为本公司事业进行中所必要利益的范围内,可以在专用网页中进行‘店长推荐商品’、‘畅销精品’等栏目的设定。
(5)通过店铺购入商品时的买卖契约在顾客与本公司之间成立。
(6)顾客通过用户的店铺购入商品时,本公司将向用户提供店长管理页面中所定相应的积分。
第三条(登录)
1.希望利用QOS服务的用户按照本公司所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得到本公司的承认注册成为店长后,即可进行对QOS的登录利用。
2.本公司有权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下,拒绝在本网站的注册。
(1)被判明使用虚假信息或盗用他人的姓名、住址、电话、银行账户等个人情报进行注册时。
(2)其他本公司认定为不适合注册的情况时。
3.注册在确认服务费用款项已结算后完成,服务费用在申请页面中表示。
第四条(退会)
1.用户依照本公司所制定的程序,随时可以办理退会。但退会时已经结算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所累积积分将予以删除。
2.本公司有权在下述任何一种行为发生时,事前对用户不作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强制该用户退会。
(1)被认定为使用具有反社会性质或有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良好风俗的表现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2)被认定为以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等方式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3)被认定为以违反中国国内相关法令的方式对商品进行宣传推广的行为。
(4)链接到符合前三条中任意一项内容的网站,用作自己专用店铺网页宣传推广的行为。
(5)被判明在利用开始后注册信息出现第三条第2项中的任何一种情况时。
(6)出现本条款中所禁止的其他不正当行为,以及其他违反本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用户的义务)
在本网站登录的用户须履行下述义务,并对因懈怠而产生的所有问题承担所有责任。
(1)用户在QOS已经注册的个人信息或关于利用媒体的情报有所变更时,一定要立即按所指定的变更手续来完成资料变更。
(2)用户在接受本网站QOS所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或者发现任何其他问题时有义务立即向本公司报告。
(3)用户负责对在本网站QOS中所注册ID、密码以及其他个人情报进行严格管理。不得出现向第三者泄露,转让以及不正当使用行为。
第六条(禁止事项)
1.用户在利用QOS服务时,禁止下述行为的发生。一旦由此而产生任何纠纷时,用户将承担全部责任,并履行以真诚的态度及时解决纠纷的义务。另由此而对本公司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用户负责承担赔偿。
(1)违反各种法令(日本国内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内法律法规)的行为;
(2)所有不正当行为以及因不正当行为而获取不正当的报酬;
(3)损害本公司以及其他第三者权利,利益,名誉的行为;
(4)违反公共秩序以及社会良好风俗的行为;
(5)利用触犯上述4条中任意一条的媒体的行为;或在触犯上述4条中任意一条的网站中进行链接的行为。
(6)对本公司的服务器,以及其他电脑进行不正当访问行为;以及恶意发送或撰写有害电脑程序文件和电子邮件的行为。
第七条(保密义务)
1.对于通过利用QOS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本公司技术上,业务上以及其他属于商业机密的一切情报(以下称‘秘密情报’),用户不得加以利用,或向第三者泄露。
2.用户在无本公司的事前书面承诺下,禁止将记载或记录秘密情报的文件或图面、其他书类文件、以及被磁性化、光学化记录的媒体进行复制或复写。
3.用户若违反本条款,或向第三者泄露秘密情报的情况下,有责任对本公司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4.用户在退会后也有履行本条款的义务。
第八条(关于著作权等)
1.有关QOS的著作权(根据日本国内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国内法律法规中有关著作权的规定)以及其他关联的知识产权都归本公司原始所有。用户对于QOS中所提供的内容、画像、系统信息在没有本公司的事前承诺下都不得加以任意修改和变更。
2.关于顾客通过利用媒体输入的有关商品以及服务的情报,本公司有权将其加工为不可特定的个人情报以后加以二次利用。
第九条(成果奖励)
1. 本公司根据店长专用网页的销售额,于次月25日之前进行认定工作,计算出用户的应得积分,并于店长专用页面中表示。本公司对于被承认的店长积分在达到一定的基准时,依照店长的申请奖励发送该当指定商品。
2. 在QOS得到的成果以本公司所认定的成果对象为依据来决定。店长不可对本公司关于成果对象的承认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3. 用户的累计积分兑换商品的期限为一年。
4. 如果店长受到本条款第四条第二项中所定的强制退会处分时,本公司将有权对直至退会前所产生的成果奖励积分的受领权利予以解除。
第十条(销售货款的收取)
顾客在本网站购入的商品货款以及运费通过本公司指定网上支付公司收取。
第十一条(QOS服务的中断及停止)
1.在事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对本系统的管理画面进行定期保守点检以及因其他目的中断或停止本网站的全部“服务”或其中一部分“服务”。
2.本网站利用媒体的管理画面发生突发性障碍时,本公司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立即暂停网站“服务”。
3.本公司在网站运营过程中有重要变更时,在事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中止本网站“服务”。
4.对因QOS服务中断或停止而造成用户以及第三者遭受到的任何损失,无论何种理由本公司一概不予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关于个人信息的处理)
1.本公司对用户的个人信息加以合法,恰当的利用和管理,在没有用户的承诺下绝对不向第三者公开。
2.不局限于本条第1项条款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政府以及法院的强制性要求,本公司有权在没有用户承诺的情况下,在必要的范围内将个人信息公开。
3.不局限于本条第1项条款内容,关联QOS的运邮等业务需委托第三方的情况下,本公司有必要向合作伙伴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4.用户在利用QOS服务过程中得到的个人信息应加以合法、适当的利用和管理,在没有本公司以及本人的承诺下不得加以利用或向第三者泄露。
5.本公司有权将用户的个人情报利用于本公司集团内公司商品以及服务等案内中。
第十三条(损害赔偿)
用户因在利用QOS服务时对本公司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又或因用户的行为而使本公司接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需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害(无论直接损害或是通常损害,包括逸失利益、事业机会的丧失、资料丢失、事业中断、以及其它间接地、特别的、派生的亦或附随的全部损害)进行全额赔偿。
第十四条(通知)
1.本公司对用户的通知均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用户的电子邮箱地址以用户在注册时提供的信息为准。从本公司给用户信箱发出电子邮件通知的时点起即视为已送达。
2.在第1条中的发送给用户的邮件中,关于非面向个人的邮件,用户可以利用QOS的服务机能对接受通知的方式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权利义务的转让)
1.对于基于本条款而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用户不得对第三者转让,也不可提供任何担保。
2.本公司若将网站QOS的经营向第三者转让(包括公司分割等实质性的转让经营)的情况下
在对用户进行事前通知后,关于本条款契约上的地位以及基于本条款而产生的权利或义务,本公司有权进行对第三者转让、担保设定以及其他的处分处理。
第十六条(条款的改定)
1.本公司有权在不对用户进行事前承诺的情况下随时任意地对本条款内容进行修改与变更。将修订后的本条款将会及时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布。
2.一旦公布后的修订条款效力,将在本网站进行本条款变更公告两周后的时点起,或在发布公告后用户开始利用QOS服务时点起,无论上述哪一种,以最早时点起开始有效。
3.用户对变更后的本条款内容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依照本公司所定的手续办理QOS的退会。
第十七条(有效期间)
本条款在用户完成在QOS服务的注册时点起开始产生效力,直至依照所定手续停止利用时点为止,在本公司以及用户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本条款与日本法律以及中国法律解释相一致。本公司与用户之间关系到本条款内容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指定各自国相应的机关通过裁判予以解决。本公司保留随时更改本网站上述条款及免责的权利。
2010年2月5日制定

